关于对北京农商银行空港办公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的通报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现将北京农商银行空港办公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北京农商银行虽然制定了多项疫情防控制度,多次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在疫情发生后及时开展人员排查工作,问责调查期间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但在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属地居家办公要求不到位。5月4日,顺义区疫情防控组行业组发布通知,要求在朝阳区居住在顺义上班的,统一按照要求居家办公。农商行空港办公区接到通知后在5月5日至7日,每日仍分别有76、73、66人自朝阳赴顺义上班。
二是员工到岗率不符合属地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5月4日晚,顺义区疫情防控组行业组向辖区内各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到岗率不超过50%。5月5日至5月7日三天,农商行空港办公区到岗率分别为69%、74%和76%,均超过50%。
三是工位布局不符合防疫要求。本次疫情集中暴发的农商行空港办公区南楼设置了大开间,办公区内部较为封闭,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4.0版)的要求优化办公布局,未设置缓冲区,未做到小团队之间人员不接触、不交叉。
北京农商银行党委对此次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北京农商银行党委予以通报问责;
北京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山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诫勉问责;
市纪委监委驻北京农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佟瑄应承担监督责任,对其予以通报问责;
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李保旭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农商银行运行维护中心总经理肖国彬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农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喻德禄应承担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农商银行党委要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刻、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党中央和市委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
希望在京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坚定、自觉、果断落实首都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服从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动员广大从业人员,争做首都疫情防控的好帮手,戮力同心尽早实现“动态清零”目标。(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
关于对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的通报
5月3日以来,中国铁建所属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在北京3个项目部发生聚集性疫情,暴露出中铁十一局的疫情防控还存在着漏洞,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北京市及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此起聚集性疫情事件的调查,中国铁建党委、纪委立即落实有关问责工作。现将问责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相关单位的问责处理情况
经调查,中铁十一局党委落实中央疫情防控精神不彻底,对首都工程项目防疫工作重视不够,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足,工作部署不力,对下属单位出现聚集性疫情负全面领导责任。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落实单位责任和联防联控机制管理要求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此负全面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中铁十一局党委和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六名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情况
1.中铁十一局党委书记、董事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志明,在首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政治站位不高,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落实抓的不细不实,对在京下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缺乏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出现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铁十一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信桥,作为京津冀指挥部直接分管领导,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分管区域内项目发生的聚集性疫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龙信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中铁十一局京津冀指挥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刚,对在京项目日常检查督导不到位,对首都疫情防控政策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大意,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刚党内警告处分。
4.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书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罗力军,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实,致使项目部管理松懈,造成疫情扩散,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罗力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
5.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金川,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及时督促该公司党委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首都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进一步工作安排,未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首都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杨金川党内警告处分。
6.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项目部负责人周宗敏,落实在京项目疫情防控不力,造成聚集性疫情,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宗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来源:中国铁建党委、纪委)
责任编辑:张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