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孩子摔伤已经8个月了,幼儿园还是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 ”日前,市民张女士拨打热线电话,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儿子去年10月在乐蓓尔幼儿园的遭遇。“孩子胳膊摔骨折了,进行了两次手术,可幼儿园始终认为他们没有责任,甚至还怪孩子自己不注意。 ”张女士既心疼又气愤。
胳膊骨折两次手术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家住西海岸新区,今年6岁的儿子在乐蓓尔幼儿园就读。去年10月15日上午11点多,张女士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他们告诉我孩子的胳膊受伤了。当时老师说得不是很严重,我也就没有太在意。但是等我到了幼儿园之后,发现孩子的胳膊肿得厉害。”张女士说,她立刻带孩子去了医院,经检查发现,孩子的胳膊骨折了。
张女士的儿子被安排住院,并在第二天接受了手术。与此同时,张女士与幼儿园就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了分歧。“第一次手术的手术费、医药费大概是1.7万元,园方一开始不愿意承担,是我们先支付的。”张女士说,经过几次联系,幼儿园最终承担了这部分费用。
“去年12月22日,孩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大概花了三四千元,幼儿园完全没有管。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为此找过乐蓓尔幼儿园,“幼儿园负责人不见我们。”张女士说,乐蓓尔幼儿园至今都不认为他们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甚至还认为孩子摔倒是因为他太调皮了,也应该担责。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去年10月15上午11时许,张女士的儿子在跳过幼儿园设置的一个玩具围挡时不慎被绊倒,上半身先摔在地上。 “就是这样一下子摔骨折了。 ”张女士说,目前距孩子受伤已经过去了近8个月,而园方仍未有明确说法,“我们也要求过赔偿,但是幼儿园始终没有回应。 ”
园方想走保险理赔
针对张女士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乐蓓尔幼儿园的张园长,她承认孩子确实是在幼儿园摔伤的,但对张女士所说的“园方不积极担责”表示否认。“事发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去了医院,之后家长找到我们,我们垫付了第一次的手术费用,大约1.7万元。 ”
张园长告诉记者,孩子进行第二次手术时,他们不肯再承担费用的原因是家长不配合进行保险报销,“孩子在幼儿园上学都买了保险,但是家长不配合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而是一直向我们要钱。”对于园方的说法,张女士表示不认可,“我们不走理赔程序是因为理赔时必须要孩子的病历原件,这会影响我们后续就此事走司法程序,因为向法院起诉也要用到病历原件。而且,理不理赔和他们承不承担手术费用根本没有关系。”记者了解到,在进行保险理赔程序时,确实需要用到相关病历的原件,而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如果需要用到病历材料,也需要提供原件。
此外,针对张女士所说的幼儿园认为孩子也应承担责任的说法,张园长没有明确否认,“现在孩子家长已经通过法律诉讼来处理这件事情了,我们会按照法律判决来执行。 ”张园长说。
目前张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将持续关注事情的后续进展。
律师解读相关法规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在该案中,幼儿园方面所说的“孩子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是没有依据的。“幼儿园在本案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单律师告诉记者,幼儿园不单纯是教育机构,而是一个托育机构,幼儿园接收孩子,从更多意义上说是一种托管行为,“幼儿园为孩子提供的主要服务就是监护服务,其中就包括了保证孩子的安全。 ”
单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伤的未成年学生是8周岁以上的,需要证明;不满8周岁的,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因为不满8周岁的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更重。因此不满8周岁的孩子在校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时无须证明学校的过错,而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不承担侵权责任。”单律师说,本案中,受伤儿童在受伤时并没有满8岁,并且学校也明显未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所以他认为幼儿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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