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5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市南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行政案件,并按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备。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省首例决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行政案件。
案件为什么提级管辖?健全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推动将具有规则意义、涉及重大利益、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
该案原告赵某某2021年以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发文确定的销售均价为基准,出资购买了青岛市某人才住房项目房屋一处,随后得知该人才住房项目曾于2016年确定了低于现价2/3价格作为销售均价,遂以发文定价机关二次定价违法为由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属于本辖区新类型案件且具有疑难复杂性,遂报请青岛中院提级管辖。青岛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青岛范围内首例人才住房项目定价纠纷行政案件,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都需在辖区内统一规则,案件的裁判将具有规则意义,并将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属辖区内的新类型案件且案情疑难复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审理的情形,遂决定对该案提级管辖。
青岛法院怎么改革?为贯彻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青岛中院坚持顶格推进、制度先行、重点突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对细化规则、明确范围、规范流程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提级管辖案件报请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现场调度、下发文件、精准对接等方式,鼓励基层法院梳理筛选适宜提级管辖案件,中级法院按照规定流程审查并尽快出具意见,努力发挥提级管辖在提炼裁判规则、指导辖区类案裁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提升改革质效贡献青岛法院力量。
下一步,青岛中院将进一步对标对表上级法院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加强“特殊类型案件”识别机制建设和移送程序完善,积极健全提级管辖案件的审理和监管机制,全力推动案件审级精准分流、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和审级制度效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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