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南区印发
《关于推进市南区科技创新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该政策措施覆盖科技企业发展全周期
精准扶持企业发展
最高奖补1000万元
涉及源头创新、企业培育、载体建设、
科技人才、科技金融、创新服务、
国际合作、场景应用等
八个方面20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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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源头科技创新水平
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符合多个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引育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市南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山东省、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完善科技项目实施机制。探索“揭榜挂帅”制科技立项,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公共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申报条件、立项、中止、验收等根据《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促进科创型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选市南区新物种榜单的企业,优先给予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在推荐国家、省科研立项,科技奖励,平台建设,人才政策和科技金融等方面优先支持,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对规上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奖补(企业须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费用破零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破零当年首次达到50万元,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进创新孵化载体建设
支持创新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照其实际运营场地面积,一万平米以内的每满1000平米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一万平米(含)的每满1000平米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按40%、20%、40%比例分三年拨付,拨付期内创新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提升创新孵化载体服务效能。根据《市南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实施创新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评价,按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分别给予最高 20万元、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育。对市南区自主培育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补助。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400万元的综合补助,综合补助按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补助,上不封顶。
加大产业领军人才扶持。对纳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按照市级人才津贴金额的20%给予奖励,并以一定方式给予项目资助扶持。对纳入市南区领军人才计划培育库的,培育期内,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平台、项目,根据其进入答辩的一、二、三、四类人才工程(计划)等次,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培育经费。
支持企业“自主荐才”。鼓励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营业收入连续2年增长且每年均高于10%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推荐1名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人才申报“市南区科技创新人才”称号,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资金。
加大金融赋能创新力度
增强信贷支持力度。对获得各金融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期内每年支付实际利息的50%进行补助,连续不超过三年,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构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探索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共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确定为不良部分,给予最高20%的损失补偿。
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由国有平台公司牵头,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市南区科技创新基金,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等投资模式,聚焦主导产业,加强对区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型初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投拨结合”机制,利用创业投资与科技计划项目组合支持的方式,提升创新整体效能。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促进技术合同登记。对区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照最高5万元/亿元给予奖励。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按照1‰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20万元。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购买青岛市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区内落地转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技术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市南实现产业化的,根据项目产业化程度、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效能。强化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与分类指导,对首次实现“小升规”且在库2年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经区科技局备案的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每通过市南区申报并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奖励。
提升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对新认定和通过科技部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优秀的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
搭建双创会展赛平台。对于青岛创新节、上合组织成员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市级活动,按照市级及以上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和落地项目,按照市级奖励的50%给予奖励。
支持前沿科技场景应用
支持场景示范项目建设。聚焦市南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推进重大场景项目向国内外优质企业开放,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市南区创新应用,对承接区内场景项目进行投资或注册落地的企业,优先给予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责任编辑: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