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5日讯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这一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聚焦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5个方面推出15条新政。
该政策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其中,在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方面,明确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并有针对性地开发更多专业技术含量高、对高校毕业生适用性强的就业岗位,力争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在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方面,进一步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同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而在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方面,该政策明确将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该政策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其中,在支持自主创业方面,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奖补等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同时,建设“众创、孵化、加速、园区”孵化体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并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全链条创业指导,此外,积极举办(青岛)国际菁英创业创新大赛、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城市合伙人训练营等赛事活动,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而在鼓励灵活就业方面,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移动出行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该政策强调要持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其中,在强化校地对接方面,健全校地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在青高校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和人社服务专员队伍建设,高校要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同时,开展大学生职业测评服务,办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就业观。在优化招聘服务方面,打造“惠业丰才”直播带岗平台,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保障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贡献,经评估贡献突出的,授予“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称号,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在做好配套服务方面,认真落实报到证取消后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生源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意向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
政策还明确要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其中,在加强就业帮扶方面,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并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同时,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对16-24周岁失业青年进行重点摸底,“一对一”提供见习岗位、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跟踪服务。在强化困难援助方面,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青鸟计划·冲刺毕业季”。此外,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不能及时还款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调整还款安排,由金融机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而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方面,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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