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这两天,四川通江县一则“反浪费公约”引发巨大争议。这则《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一般来说,“反浪费”总是得民心的。然而,四川通江县的这则《公约》让很多网友看不懂。不少人质疑:这到底是在提倡节约呢,还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这几个月来,不少地方都推出了各自的反浪费倡议,虽然版本不同,但内容往往大同小异。比如,很多地方都提到了“N-1”模式。通江县这一《公约》同样如此,在“用餐标准”中明确提及:“1桌以下零散席桌: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N-1’餐饮模式,坚持菜品适量点、不够加。”就初衷而言,显然是好的。
只是接下来的规定就变了味儿。涉及“2桌及以上宴席”时,《公约》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宴席菜式数量,提高菜肴档次。”这显然是设定了最低消费。
部分网友表示“脑子转不过弯来”,是不是《公约》写了错字,本意是“不高于588”?可是,只要耐心读一下后面的“提高菜肴档次”,就会明白人家确实没写错字。只不过,其所犯错误比写错字可严重多了。
首先,《公约》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约》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公约》所能产生的效果也与反浪费背道而驰。按照通江餐饮的消费水平,此前22到26个菜,每桌也就450元(不含酒水)左右,如果执行《公约》,“确实价格提高了”。知情人表示,《公约》设“最低消费标准”,是为了保商家利润,防恶意杀价。
这种既涉嫌违法又增加百姓负担的《公约》,到底是怎么炮制出来的?又为何出台这种《公约》?当地商务局和餐饮协会都说是对方制定的。面对双方“踢皮球”的做法,老百姓自然无法判断,只希望监管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尽快给公众一个说法,别让事情稀里糊涂过去,那样只会损害当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这一事件也应该引起反思。其一,无论初衷如何,行业协会也罢,主管部门也罢,手都不要伸得太长,应“让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过度干预只会费力不讨好。毕竟,在餐饮这种充分竞争的行业,“恶意杀价”还能“恶意”到哪里去?
其二,即便要发挥“有形之手”的引导作用,也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依法行政。尤其是要谨防行业协会“夹带私货”,不能让公约跑偏、政策变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自作聪明难免会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