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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3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阶段性减轻困难企业负担,更好发挥社保援企纾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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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重点明确了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疫情严重地区的界定、缓缴流程等内容,确保社保纾困政策受益面最广、尽快落地。

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原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17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进一步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17个行业符合条件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年底。

明确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对于依法参保缴费企业,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情况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对于2022年累计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简化办理缓缴手续。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切实减轻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及时落实落地。原5大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办事系统选择是否办理缓缴业务;其它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和相关亏损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法提供亏损证明材料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出具书面承诺书后即可办理缓缴。

强化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我省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符合启动条件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符合实施条件但不符合启动条件县(市、区)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补助标准在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范围内,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确定。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和基金安全。缓缴期间,企业要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做出承诺但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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