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4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城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结一起“冒充领导发邮件”的电信诈骗案。
自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黄某某、朱某、阮某某多次纠集在一起,通过互联网搜索公司名称、电子邮件等信息后,冒充公司领导向公司发送邮件进行电信诈骗活动。2019年6月初,被告人黄某某分别与朱某某、朱某、阮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预谋诈骗后,于6月3日由被告人黄某某提供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网络热点、收款账户、QQ号和邮箱及诈骗剧本和方法等,由被告人朱某某提供作案地点,五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五人分开不同的省份,通过互联网搜索招聘网站上的招聘公司的名称、法人、电子邮件等信息,后冒充公司领导向不特定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建立QQ工作群。其中,青岛某公司工作人员按要求建立QQ工作群后,黄某某、朱某、朱某某分别扮演公司不同的角色加入该群,诈骗青岛某公司人民币98万元,后将作案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销毁。朱某某联系洗钱将98万元变现,分给黄某某15万元,朱某和阮某某未分到赃款。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朱某某、朱某、阮某某被公安机关从广西宾阳县抓获归案。城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邮件、QQ、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为我们日常工作、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其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被告人就是利用了社交网络工具的日常性及隐蔽性等特征,按照诈骗剧本,冒充公司领导向不特定公司发送电子邮件,骗取被害单位工作人员信任进行诈骗。该类骗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及企业,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对于陌生信息、陌生链接,应做到“不管、不看、不点击”,特别是遇到转账要求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信息真伪,避免陷入网络陷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史潇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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