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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社会环境!黄岛法院今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06-26 21:37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6日讯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之际,为深入开展禁毒理念宣传,立足审判职能,揭示毒品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黄岛法院今天公开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事实】

2019年2月22日至3月1日,被告人金某分别向王某、初某六次贩卖冰毒,经查证属实,被告人金某贩卖毒品数量为2.6克。2019年3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金某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住处进行检查,依法扣押疑似冰毒19包,共计净重13.8329克。经检验认定,在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明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按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

案例二:

【基本事实】

2016年1月至8月,被告人崔某某三次向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25.8克。崔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及手包内共搜出疑似冰毒净重68.58克,以上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综上,崔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共计94.38克。

【法院判决】

被告人崔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崔某某多次贩卖毒品被抓获后,从其住处及手包内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按贩卖毒品罪论处。

案例三

【基本事实】

2021年7月至8月4日,被告人芦某三次通过网络将从王某、张某某处购买胶囊115粒、(长条烟丝)沉香150根贩卖给他人,经鉴定,上述胶囊、沉香均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系国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告人芦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利用购买的他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号专门用于联系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胶囊、烟丝等,并用于收取毒资。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依法没收被告人芦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700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根据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胶囊、沉香中检出含有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正是该规定新增加的国家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亦属于毒品范围。被告人芦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通过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把禁毒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立足刑事审判职能,秉持严打方针,严格证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效,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实现有力震慑犯罪、深入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的社会效果,为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贡献法院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阳阳)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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