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9日讯 日前,市科技局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异议处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异议处理程序给出了明确的工作规范,做到“受理有尺度、处理有速度、反馈有温度”。
有异议怎么提?《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异议提出的要求。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提出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异议提出者应当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人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有关部门怎么受理?《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受理时限和范围。市科技局应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向异议提出者反馈理由。对受理的异议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如需专家论证等程序可适当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注意的是,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自身项目审查或评审结果的不同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有五种异议情况将不予受理:匿名提出的;无相关证据或调查线索的;假冒他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内容与项目内容无关的;异议内容与已经处理完毕并形成结论的异议内容相同或相似,没有新的调查线索,无重复处理必要的。
受理之后怎么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分类明确了处理负责主体和处理程序。对提出的异议按照形式审查类、学术类、纪律类实行分类处理,市科技局及时联系相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辩材料,并针对异议各方材料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咨询,并在异议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论反馈异议各方。
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程(试行)》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理、按流程办事”,让广大创新主体“有异议可以提、有不平可以讲”,做到“件件细处理、事事有回音”,通过规范细致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满意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沐源 通讯员 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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