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1日讯 为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关于规范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落户工作进行了明确。《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通知》,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还须持《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凭《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接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退出现役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持退出现役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持退出现役证件、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复印件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非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和供养的退役士兵持退出现役证件和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属、子女可一并办理落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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