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22年7月20日6版
小区绿化养护既无实施标准又缺乏后期监管,导致绿化不断“缩水”——
小区绿化养护期待“生机”
居民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生态环境。但由于缺乏地方养护标准、物业企业养护不专业、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小区“失绿”“退绿”现象不断发生。
●现状
大树不断死亡 从未补种复绿
眼看着小区内20多米高的松树逐渐枯萎,家住城阳区康德居小区的董先生(化名)心疼不已。“这些主干直径超过半米的大松树有20多年了,已经成为小区的一部分。”董先生说,这些年,不断有树木枯萎、死亡,他们为此找过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说法。
7月5日,记者来到城阳区德阳路的康德居小区。该小区是建成于1998年的封闭管理小区,建设之初,小区绿地里种植了松树、槐树等树木。记者在8号楼南侧看到,绿地中一棵枯萎的松树格外显眼。这棵树高达20多米,与两侧的6层居民楼等高。不知何种原因,松树从顶端向下约三分之二的枝干已经干枯,低处的松枝也呈现生长不良状态,轻轻一碰松针就会掉落。这片绿地最初有5棵松树,除了现存的两棵,另外3棵早已枯死,并被齐根锯掉,只残留着粗大树桩。经过测量,每棵树桩直径都在50厘米左右。
在相邻的7号楼南侧绿地里同样有正在枯萎的高大松树,也有树木被砍伐后留下的树桩。在小区6号楼、19号楼前,不少大树处于枯萎或倒伏状态,在草丛中还随处可见残存的树桩。
康德居小区树木枯萎、死亡的现象绝非个案,李沧区百通馨苑小区同样存在“退绿”现象。
百通馨苑小区位于巨峰路222号,建成于2005年。7月15日,记者在探访时看到,小区的一区绿化率比较高,居民楼之间的绿植郁郁葱葱。但在中心广场西侧,5棵五六米高的枯树排成一排。“这些枯树立在广场上一年多了,没人管。”一位住户说,这一排共种了6棵品种相同的树,从前年开始陆续枯萎,到去年已经死了5棵。
在11号楼西侧,一棵十几米高的松树已经死亡;在相邻的13号楼北侧,一排樱花树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枯现象,树干布满蛀洞和蛀虫排泄物,其中有一棵已经完全枯死,树枝上挂满枯叶;在15号楼周边同样有多棵枯死树木。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中有不少大树都出现枯萎现象,而且每年都有新增的死亡树木,但从没见过补种复绿。
●探因
没有养护标准 缺乏后期监管
小区绿化应该由谁来养护?记者就此咨询了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市相关管理规定,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绿化养护工作由物业企业负责。但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我市目前还没有针对物业企业绿化养护工作出台具体的考核标准。
记者查询得知,《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城市绿地养护和维护责任有明确规定:“居民庭院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同时还规定,绿地发生病虫害,养护单位应及时向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并及时防治;园林绿化部门可组织其他养护单位予以防治,并责令养护单位支付费用。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小区内的绿化养护没有参考标准,也未纳入相关考核,当绿植死亡后,物业企业也不会及时补种,致使居民小区“失绿”“退绿”现象越来越突出。
7月8日,记者拨通城阳区康德居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小区的大树近几年死了10多棵,我们也不知道原因。”负责该小区管理的源盛园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已经将小区绿化养护外包给了第三方公司。近几年不断出现大树枯死的情况,但物业公司和绿化养护公司都无能为力。当记者提出大树枯死后应该及时补种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补种需要一大笔资金,物业公司“拿不出这笔钱”。
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理应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予以监管。记者随后向城阳区物业办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答复,小区绿植死亡的原因有很多,无法判断是不是物业的责任。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补种树木问题,该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关于居民小区‘失绿’‘退绿’的原因,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养护不专业、不重视;另一方面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一位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绿地“退化”问题在居民小区很普遍,而且日积月累,致使“失绿”面积越来越多。“事实上,在绿化养护过程中难以避免病虫害和死亡现象,养护单位向园林部门申报,将枯树砍伐,然后及时补种复绿即可。但问题是小区的绿化养护没有考核标准,如果主管部门没有主动监管,物业公司就不会主动补种。”该业内人士表示,小区建成时间越长,“失绿”“退绿”问题就越严重。
●建议
完善地方法规 纳入物业合同
“因为没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绿化养护的法规和标准,物业公司通常不会在小区绿化管理中投入过多成本。”一名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建议,青岛可以参考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绿化养护责任。
资料显示,北京市从2010年起执行新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明确了小区绿化养护中绿植成活率的五级标准。其中,根据一级标准对绿化养护的要求,乔木、灌木等植株的年成活率应高于85%;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5%;草坪保证基本成活;每年全面除草1次,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
“出台规范物业公司绿化养护的地方法规需要一定的周期,就目前来看,有效改善小区‘退绿’‘失绿’状况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将绿化养护标准列入《物业服务合同》。”市政协委员、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认为,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绿地进行维护。李勇建议,相关部门应审核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包括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成活率等绿化作业要求的合同范本。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规范物业企业的日常绿化养护服务,保证小区绿化按照合约不“退化”、不“失绿”。
李勇还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应要求物业公司建立专门的绿化养护台账,将绿化养护工作纳入考核记分范围,录入物业诚信档案,用诚信等级、资质核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重视小区绿化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