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2日讯 “百日行动”“雷霆打击·利剑护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这一目标主线,持续滚动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截至目前,共查处酒醉驾440余起、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1570余起、农村严重交通违法2090余起、普通国省道重点交通违法3490余起、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1.4万余起、乘车人不系安全带6100余起。今年以来,全市交通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46%和18.07%,7月份以来,同比分别下降57.14%和50%。
近期,查处的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较多,市民为了自身安全,应该规范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4日公布,5月1日起施行,胶州市公安局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了广泛宣传,交警大队在很长的时间,主要采取劝导、教育、警告等手段,处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雷霆打击·利剑护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逐步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这种严查严管还会常态化的持续下去。
较为突出的电动车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1.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罚款20元;
2.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4.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罚款20元;
5.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越停车线停车),罚款20元;
6.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7.停放时妨碍其他车和行人通行的,罚款10元。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