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于规定时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6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就近采样点完成核酸采样任务。疫情防控,健康有您! 责任编辑:马妮娜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