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4日讯 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坚持落实“生态警长”机制,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实施“生态警务”工程,采用“科技+车巡+警情”,全力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发展。近日,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
9月21日下午15时许,夏庄派出所生态警长在山色峪附近巡逻时,发现树枝间卡着一只不小的鸟,民警上前查看发现,巴掌大的鸟一身褐色的羽毛带着白斑,还长了一张“猫脸”。面对民警的摆弄一动不动,民警随即找来纸箱将其带回了所,并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取得了联系。后经鉴定,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也就是我们民间所说的猫头鹰。红角鸮,鸱鸮科、角鸮属的小型猛禽,夜行性,以昆虫、鼠类、小鸟为食,筑巢于树洞中,羽干纹似树皮。
动植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发现并无大碍,分析可能是在飞行过程中与其他鸟类或者树木发生碰撞导致受伤,观察几天,确定没问题之后,就可将其放生。
民警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请主动拨打110,由专业人员救助、放生,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林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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