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14日讯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费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毕业生档案存放问题。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毕业生档案存放不收取费用。
据悉,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青岛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