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28日讯 “汽车报废要怎么办理?可以当废品处理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如何办理汽车报废手续。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需要在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汽车报废手续,不可以当废品处理。
据国家交通部法规,机动车报废流程如下: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无误后收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