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29日讯 不久前,李沧区银座华府一位业主通过本报舆论监督热线询问:“近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安装私人充电桩。小区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想问一下是否允许安装私人充电桩?”
就此问题,市人防办答复称:在不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专用设施的情况下,可以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但严禁随意在人防墙体、底板等防护结构主体上开洞。电缆穿越人防墙体原有套管时,应当做好套管封堵措施。因李沧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监管,具体细节可联系李沧区人防主管部门落实。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但安装充电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在保证人防工程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群众的生活利用,不得开展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65.4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5万辆,并有快速增长之势。为方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我市目前已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397座,充电桩3.44万台。尽管充电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相比电动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依然不足。尤其在涉及人防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时,因产权归属、无明确政策保障等原因,物业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一般不高,因此,需要更明确的政策推动。
记者了解到,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各地都为安装私人充电设施开启了“绿灯”。比如,北京市专门发布了人防工程安装充电设施的相关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如出现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问题,市民可向住建委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天津、广州等地也就该问题推出了相关“护航”政策。就此,该市民建议,我市应借鉴北京等先进城市做法,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指导人防车位加装充电设施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普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