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1月15日讯 “男性育儿假有几天?”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男性育儿假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了育儿假,生育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婴幼儿父母的育儿假须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多个三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期。
据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增加了男职工陪产假的天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