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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选计划”启动!青岛面向双一流、省重点高校选调500名左右应届毕业生

2020-10-20 11:3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0日讯 为全面推动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计划面向全国双一流、省重点高校选调500名左右应届毕业生,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青选计划”拟选调高校、选调数量、选调条件细则等详情可关注各大高校官方就业网站,并以各校实际公告信息为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附“青选计划”选调详情:

一、选调数量

全市总计划选调5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0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30名左右。

二、选调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工作采取“推选结合、以选为主”的方法,按照网上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1、提交报名信息(10月19日9:00-10月30日16: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青岛组工网”(http://zzb.qingdao.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2021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0月19日9:00-10月31日16: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0月19日9:00-10月31日16:00)。资格审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10月31日下午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10月19日9:00-10月31日16: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于2020年11月中旬,分片区进行现场初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初选结果将于12月上旬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于2020年12月中上旬在青岛市进行,按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信息登记表》原件和诚信承诺书前往。

对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未入围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报考人员,择优确定为区市事业单位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不占用区市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现场选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1:1.5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合格后,统一来青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递补贯穿录用全过程,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委组织部、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录用单位。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899152  80899106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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