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6日讯 为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胶州市第一次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日前在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召开。胶州市政府副市长、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钟出席会议并讲话,胶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刚主持会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鲁高法(2022)55号],听取胶州法院汇报的近三年破产审判及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并发布胶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市税务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局围绕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及相应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就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效的发挥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解决企业破产难题理清了思路。
郭晓钟对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破产审判相关工作稳步推进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同心同向服务保障现代化上合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他谈到,一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主动融入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势上,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强势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实效。二是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各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全局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性推进,绘准“施工图”,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三是要勇于担当、争先进位,推动机制创新和协同增效。要充分发挥府院各自优势,凝聚工作合力,优化涉企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闭环运作的工作格局;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践行“互联网+”理念,强化信息保障,提高工作效率。
陈刚从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局思维,坚持理念更新、强化工作创新,坚持常态长效、深化府院联动,坚持职能发挥、做强破产审判四个方面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他表示,胶州法院将认真贯彻此次联席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坐标定位,并以此会议为契机,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互联互动,凝聚多方合力,深入总结府院联动经验做法,全力推动府院联动高效运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助推现代化上合新区经济不断转型升级。
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的必然要求,更是扎实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积极挽救困境企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的关键一招。运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府院联动”模式,协同发力攻坚,将为胶州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支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郭倩)
相关链接:胶州法院此次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件——
案一 青岛中铁青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青岛中铁青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铁青建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住所地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麻湾东村,系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剂、干拌砂浆、水泥稳定土、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加工、研发、批发、零售等。该公司于2020年2月自行组成清算组清算,经清产核资,发现公司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申请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审理过程:
中铁青建公司的绝大多数资产为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极少且难以变现。考虑到这种情况,胶州法院通过互联网形式向社会公开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并组成了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在听取各参选机构关于执业经验、机构规模、选任优势、工作计划方案、报酬比例等方面的详细陈述并询问了相关情况后,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最终确定了破产管理人。
疫情期间,胶州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破产审判,指导管理人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采用网络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通过电脑链接、手机小程序等多种方式灵活参会,债权人会议的所有审议方案经表决获得100%通过。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存权,胶州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征求债权人意见后,提前向破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清偿了债权,一次性解决了职工欠付三年的工资问题。鉴于该公司要变现财产的特点,法院指导管理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多次研判分析、按照收回难度精准分类,分门别类采取精细化的变价方式。通过批次分配方式,及时清偿债权解决了债权人的燃眉之急。该案第一次分配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医保债权等实现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26%,二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率达49.15%。目前已安置职工54人,化解债务1亿余元,解决执行案件67件。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释放生产要素的典型案例。本案债务人财产追回难度大,涉及执行案件多,利益冲突激烈,胶州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引入“嵌入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稳定。
审理中,法院在管理人选任方式上做了重大探索,采用竞争选优的方式通过书面评审与现场陈述相结合综合评分选定管理人;同时做好核心控制,放权破产管理人开展日常破产事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采用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破产审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保障职工权益,经债权人同意,在无优先债权人的情况下,对职工债权及时优先清偿,充分体现了破产程序尊重各方合意、兼顾各方利益的价值追求,显著提升了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案二 青岛珠峰铁塔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青岛珠峰铁塔有限公司(简称:铁塔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铁塔、金属桥梁、钢结构厂房、锅炉辅助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等。申请人执行人魏学林以铁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其移送破产清算。2018年10月29日,胶州法院裁定受理对铁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审理过程:
本案债务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已死亡,公司账目、员工名册全部丢失,导致案件处理的难度增大,胶州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报案查找资料。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防止遗漏债权人,承办法官指导破产管理人通过法院一体化平台、企查查等方式查询全国债权人信息,通过公告、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铁塔公司于2004年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直欠付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厂房却已取得房产证。若土地与房产分离,将难以进行拍卖处置,势必会造成财产价值的贬损。为提高债权人受偿率,在资产处置时,胶州法院与国土部门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形成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一次性拍卖处置、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胶州法院指导管理人加大破产财产追回力度。管理人进驻企业后,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机动车5辆,但去向不明。为了追回车辆,承办法官指导管理人多方了解信息,发布车辆丢失公告,采取多种措施寻找线索,并限期非法占有人返还车辆。经过公安机关查询,管理人派员多次到车辆所在地实地等候,捕捉车辆痕迹,经过两个多月坚守和努力,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最终将企业车辆追回。经调查,黑龙江某公司欠付铁塔公司工程款557万余元,深入了解后发现,黑龙江某公司已在黑龙江某法院被强制执行。胶州法院要求管理人紧盯案件执行进展,在得知该公司厂房土地被拍卖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黑龙江某法院协调扣划执行案款。因该笔执行款项存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争议较大,又受到当地债权人的阻隔,追回工作一波三折、困难重重,经法官和管理人的不懈努力,终于将该笔工程款顺利追回。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公平有序受偿、深入挖掘破产企业财产价值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中,胶州法院注重案件移送交接、信息互通、执行查控资源的共享,显示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协同配合的优势。本案的审理,遵循“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原则,通过充分调动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加大财产追收和处理力度,实现了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胶州法院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在土地、房产不一致情况下,以政策分析研判为基础,完成了破产财产的整体变现,提高了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良性互动,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案三 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欧德公司)于2002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20万美元,原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变更为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为5489.83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流水线设备,普通机械、模具制造、食品加工机械等。该公司2016年停止经营,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无法联系,此后厂房土地被拆迁。破产案件受理前,涉执行案件47起,仅执行标的额1.4亿余元。
审理过程:
2021年3月,胶州法院裁定受理中信欧德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经审查,该公司除执行阶段扣划的拆迁款2249万余元外,执行程序中未发现其他财产。因本案债权人位于全国各地,受疫情影响如往返奔波、将增大疫情防控难度、提高破产程序成本。考虑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较为清晰,为最大限度降低破产费用,便利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胶州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钉钉软件开展工作,从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复核、信息回复、债权人会议、财产分配,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既减少了疫情期间的人员流动,又将破产费用降至1万元以下。同时,对于年龄较大的债权人,管理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还专设区域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他们集中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克服疫情影响,多次向人社局、公安机关、社区、单位调查职工了解情况,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寻找失联职工,胶州法院及时跟进指导,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了解到职工信息变动情况,最终顺利向职工发放案款。
该案债权人共44户,申报债权58笔,共计4.5亿余元,其中涉及民间借贷债权笔数多、金额大,仅一笔民间借贷金额就涉及1.4亿余元,证据认定难度大。法院指导管理人严把证据关,多次调取银行交易记录,认真审查资金流向,最终审核确认债权额2.6亿余元。为避免因大额争议民间借贷复核影响其他债权人分配,对无争议的债权及时予以确认,于立案后2个月内进行了首次分配。对于存疑民间借贷债权,经认真审查证据,确认债权后,最终在5个月内完成后续分配,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中,注重全流程网上办案,大大降低了破产成本。中信欧德公司的债权人较为分散,新疆、北京等地的债权人参与破产成本高、且疫情反复易交叉感染,为便利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本案从债权申报、审查到财产分配各个环节均可通过网上办理。利用钉钉软件建立专群,与执行部门联动,通过网络查询职工信息,保障了债权人及时获得破产信息和快速受偿。
本案严把大额债权确认审核关,对无争议债权快速分配。对于民间借贷需反复调取证据的债权,在分配方案分配规则确定后,对有争议债权进行提存,对无争议债权快速确认、及时分配;对争议债权同步调取证据、反复梳理法律关系,加快债权确认程序,实现债权快速多轮分配。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