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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快评 | 女教师上网课遭家暴,说句“人家和好”就行了?

2022-11-28 10:07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河南新密一女教师近日上网课时遭到家暴,引发广泛关注。当地警方表示,现场调解后,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新密市妇联称,施暴男子已向该女教师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现在人家已经和好了,我们只能说持续关注这个事,不让家暴再度发生。”

一起引爆舆论场的家暴事件,以“人家已经和好了”而告终,的确令人错愕。此前,网传视频显示,该高中女教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一名男子与其发生口角并冲入画面,掐住该女教师脖子对其进行殴打,随后2人离开网课镜头,在画面外传出激烈的尖叫和打斗声。随后媒体报道,被打的女教师姓陈。警方了解情况后透露,当时陈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陈老师的学生表示:“我们老师说,这是家暴第N次了。”

一句“吃饭没有”居然能引发家暴,这样的男人绝非善茬。至于这是第几次家暴,即便不能只听单方面说法,从他打人的熟练程度来看,也不像初犯。而且,当着那么多孩子的面公然施暴,这是何等猖狂和卑劣,假如他心中有一点文明的影子,都做不出这种事来。

家暴发生后,学生立刻报警,这充分说明“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和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也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强化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观念和意识,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年7月最高法发布规定,细化规定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扩大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范围。

法律一直在精进,然而“徒法无以自行”。假如某些具体执行部门不能摆脱“和稀泥”的陈旧观念,那么法律就很难落到实处。在新密“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这一事件中,从报道可以看到的,只有警方现场调解,有没有“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不得而知。当地妇联做了哪些工作,也实在看不出来。此次事件给上课的学生带来了巨大阴影,假如到“人家和好”就画上句号,那么它传达的就是“只要施暴者道歉,当面调解,警方和妇联就不用介入”。这样的信号,会不会消解学生对法治的信仰?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大事,也是文明社会的一道底线。而保障不能只在纸面上,还要在具体行动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将其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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