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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发布短视频需谨慎,造成侵权需担责!

2022-11-29 22:1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9日讯 短视频信息传播迅速、交互性强且信息量巨大,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资讯、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短视频的创作中来,分享自己身边的故事。然而,短视频火爆的同时,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创作者”们随意制作发布的行为侵犯他人权益的现象也随之发生。即墨法院办案法官今天结合办案情况提出警示。

今年以来,即墨法院民一庭受理多起因拍摄短视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如在拍摄热闹集市的过程中无意录下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争吵画面,或是录制婚宴现场时录进了他人不雅形象,更有甚者为了发泄私愤或搬弄是非,杜撰不实内容并配上他人照片、姓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这些短视频,轻者让当事人感到心情不快、精神受伤,重者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精神损害,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上述权利的需通过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官提醒广大视频制作的爱好者们,随意拍摄、“任性”发布短视频,可能扰乱别人的正常生活,触碰法律红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人们在拍摄短视频或通过言论进行网络评论时,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损害他人权利,应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梁秀聪)

责任编辑: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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