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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办学院”到“院系办大学”,山科大“放管服”改革再出实锤!

2020-10-21 15:20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近日,山东科技大学下发专门文件,明确列出5大类16项“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通过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激发学院办学活力,做到放管结合,实现服务精准到位,在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人才引进自主权下放、岗位管理自主权下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自主权下放、考核自主权下放、工作量管理自主权下放、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下放……”记者了解到,在《山东科技大学“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中,仅涉及人事管理的改革事项即达6项,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为推进高校制度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大学推进内涵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高等教育领域实施“放管服”改革,是推进高等学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途径。

高等教育领域的 “放管服”改革,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面向高校的改革,也是高校面向院系、面向师生的改革。传统办学中,学校与学院的关系是“大学办学院”“大学管学院”,院系的人财物管理等诸多事宜都受制于学校的管制和计划,院系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极大抑制。在大学内部,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实施“放管服”改革,通过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将院系作为发展的动力源和发力点,把传统的内燃机车头牵引模式转变为全方位发力的动车模式,改变学校发展的动力结构,使高校内部的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顺畅、高效。

山东科技大学 “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源配置及管理、人才培养、学校印章管理等5大类共16项具体改革事项,旨在将“放管服”改革作为推动学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将院系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发力点,学校向院系放权,激发院系办学活力,推进“院系办大学”。

为做好“放管服”改革,学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罗公利为组长的调研组,面向全校27个教学单位和10多个机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书面调研,组织青岛校区20个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调研。同时,发展规划处还进行了网络调研,学习了兄弟院校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对调研发现的问题,从院系所提意见比较集中的方面入手,以广大师生满不满意为衡量标准,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梳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一方面确定问题存在的客观性并探讨解决的方案,一方面根据问题和解决方案来确定“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事项。

针对“放管服”改革事项,就如何简政放权、科学管理、精准服务等进行了深入研讨、步步推进。一是发展规划处按照“三定”方案部门职责范围,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院系多次进行深入研讨;二是罗公利书记组织调研组成员多次进行深入研讨;三是调研组征求学校党委常委的意见;四是部分校领导进行深入研讨;五是学校党委常委会深入研讨,最后表决通过“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

罗公利强调,“放管服”改革是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唯有改革,才有出路,才能发展。要坚定改革必胜的信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勇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探索适合学校发展的路径,通过“放管服”改革激发学院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实现 “大学办院系”向“院系办大学”转变。(通讯员 信永华)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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