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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襄”“杨过”被注册商标?律师提醒:可以,但有一定风险

2022-12-15 21:15 中国青年报  

“杨迪”“郭襄”“杨过”等人物因其谐音被不少网友转发。

图片来源:沸点视频

与此同时,有网友发现,“杨迪”已于2021年被注册成商标,“杨康”“杨过”也被注册成商标,“郭襄”商标已有18条申请信息,申请人包括网络科技公司、食品公司、游艇公司以及自然人张某,国际分类包括地毯席垫、啤酒饮料、医疗器械等,最早申请于2016年5月。

用人物角色名称申请商标,可行吗?有什么法律风险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汤学丽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是申请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商标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申请为商标,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权利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若经营者为了追求热点,将某些影视剧人物角色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不仅可能会面临被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被宣告无效。记者注意到,此前,金庸先生小说作品《鹿鼎记》也曾被申请注册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显示,某公司在咖啡、茶饮料、糖等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鹿鼎记”商标,被认定损害了相关方就《鹿鼎记》小说作品名称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宣告无效。

此外,金庸先生另一部小说《笑傲江湖》中的“令狐冲”角色也曾被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注册使用在非个人用除臭剂等商品上。202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1816221号“令狐冲LINGHUCHONG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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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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