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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聚餐 ,不喝酒的一人帮忙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法院判决来了

2020-10-22 18:4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2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了司机们的共识,他们外出聚餐饮酒很多时候会让没有喝酒的友人代驾,若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是车主还是代驾司机?

黄岛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聚餐后朋友代驾 发生单方事故

陈某驾车与好友张某、王某一起去朋友家赴宴。饭前,三人约定谁不喝酒谁开车往回返,张某选择不喝酒开车,其他人喝酒。当车行驶至县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了,张某开车撞上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墩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在车内的陈某受伤。陈某共花费医药费10万元,经鉴定构成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和代驾司机 谁来承担责任?

陈某称自己虽然作为车主,但没有直接控制车辆,不应担责。张某称朋友一起聚会,自己纯属好心帮忙,出了事故自己有责任,但也不能都让自己担责,况且该车辆实际所有者是陈某,事发当天陈某、王某均饮酒过量,无法驾驶车辆,自己代为驾驶车辆是无偿代驾行为,系无偿帮工人,张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同行三人均担责

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肇事机动车上乘客,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其选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中,陈某将其车辆交给具有驾驶资质的张某驾驶,且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其并无过错。张某选择开车载朋友返回的行为是应邀赴约的3人组成的临时团体共同商议的结果,是其3人内部的分工,应共同承担该行为产生的风险后果,但张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多分担风险后果。因此,对于赔偿责任,法院酌情确定由张某按50%的比例承担,剩余的50%比例由陈某、王某各按1/2的比例承担。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

法官说法:朋友之间代驾是无偿行为,并不是雇佣关系,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车主是运行利益的受益者,无偿代驾人仅仅是为被代驾人提供“帮助”而已。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车主承担责任,无偿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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