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31日讯 “我参加门诊统筹后,应该如何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电话咨询。
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所谓门诊统筹是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并且正常享受待遇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发生符合一定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通过门诊统筹支付。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职工参保人可选择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居民参保人应选择一家有资质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参保人选择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也可选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签约。大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签约。
“参保人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可以变更一次,参保人变更前应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费用。”相关工作人员介筛,参保人因病情变化、地址变迁等原因确需再次变更签约定点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工作人员说,参保人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变更可以“网上办”“掌上办”“现场办”。参保人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 “掌办大厅”--“掌上办 · 我的医保”, 点击“医保常用—门诊统筹”,输入个人信息登录或医保电子凭证快速登录,点击“变更”按照提示完成变更并提交变更。参保人也可以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签订《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现场办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