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训练,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决定在辖区增设4条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的训练路段和时段
二、以上路段和时段,社会车辆可正常通行。
三、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3月20日起施行。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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