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5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青就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城就办发〔2023〕1号)等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城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35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城阳区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500名,各街道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如下:
岗位性质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居家社区养老送餐服务、基层调解员、网格员、厕管员、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公园生态管护、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文化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森林防火、垃圾分类指导、楼院精细化管理、河道管护、残疾人服务及街道社区临时性职责任务等基础性工作。根据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协助开展基础排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阶段性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社区(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招聘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二)服从街道、社区工作安排,热爱工作,服务意识强。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青岛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小时21元)执行。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
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报名时间和咨询电话
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详见各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各街道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
其他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各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社区(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附件:城阳区各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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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