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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调查 | 囤积的药品过期了,该如何处置?

原创 2023-03-22 14:3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去年年底在网上买的退烧药忘记退了,年后才到,已经失去了用途,不出意外应该要放到过期了。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近日,观海网友“乖乖”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下了这样的疑问。

记者注意到,该网友的疑问并非个例。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初期,一些地方退烧药、感冒药、止咳药等“一盒难求”。随着抗疫物资供应的保障供应以及当前我国疫情流行高峰的结束,此前还是“香饽饽”的药品如今被不少家庭冷落,其中不乏开封后有效期大幅缩短甚至已经临期的药物,处理起来成了难题。而“囤积药品过期后该如何处置”这一话题,近期已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听听大家怎么说

▼市民赵女士:退烧药自己用不完,别人也不需要,放起来还占地方,真头疼。

▼网友A:网上有很多收药的平台,是不是可以转卖给他们?

▼网友B:如果药品临期或者过期,可以送到指定回收药店,我之前就这样做过。

……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咨询了专家和相关部门。

听听专家怎么说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律师: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囤积的药品储存不当,会导致药效降低,甚至产生毒素。因此,擅自转卖药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更会使过期药品流入市场,引发用药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售卖药品的前提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公民个人无权擅自进行药品买卖活动,否则,将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有多家单位或个人因此受到处罚。

去年10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康之宁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45元以及违法购进的药品。处罚事由显示,药房实际负责人张某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连花清瘟颗粒”等共33个品种221盒药品,而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

药品不能转卖交易,那药品过期后能否当作垃圾扔进垃圾桶呢?

小邱调查发现,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不过,国家药监局在此前回复网友“过期药品如何处理”的留言中表示,“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明确“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

对此,有专业人士建议,过期药品丢弃应将药片从原包装中拆出后丢弃在有害垃圾中,避免被人捡回去误食,或是再次流入市场进行非法流通等。最好交给设立在药房或公共场所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由专业人员处理。

我市是否有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设施呢?近日,记者致电咨询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说法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方便市民丢弃家庭过期药品,此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1466个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名单,市民朋友查询后,可就近选择回收点登记投放。如发现定点单位拒绝回收,市民可拨打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

小邱想说:

囤药就像买保险,不想浪费,又不希望用得上。但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盲目囤药后保管不当容易变质,造成浪费。还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置好自家的小药箱,有不适的症状要及时就医。

关于过期药品该如何处置,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快来“直通12345”平台留言吧!(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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