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0日讯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精神,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市检察院召开检律协作新闻发布会暨检律协作座谈会,发布检律协作的具体措施、成效以及相关典型案件。
2022年,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全市检察机关扎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营造良好的检律协作氛围,为推动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加强检律协作互动。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召开检律协作联席会议25次,密切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律所之间的联系,通过面对面沟通形成共识,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22年初,市院召开刑检业务检律协作联席会议,明确加强互动交流,开展检律同堂培训,进一步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会同司法局、律协深入探讨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案环节、阻权类型,并就如何贯彻强化律师对检察权运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达成共识,切实提升检察机关作风能力。
加大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力度。持续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对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登记,立案后全面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反馈,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在受到妨碍后第一时间监督纠正。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共74件,提出纠正意见59件,提出纠正率达79%,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莱西市院办理的“律师刘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四大检察”依法履职强化律师权利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对于代理律师提出的意见,始终秉持“应听必听、能听尽听”的原则,制定《青岛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定(试行)》,详细规定了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以及内部的分工,最高检转发推广工作机制,省院据此制定全省工作规定。两级院受理预约会见32件,进一步从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权利,解决律师联系检察官困难实际。针对看守所存在的律师会见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协调提供视频会见场所、实行“云会见”等方式保障律师权利。
服务社会大局,检律协作助力“四大检察”
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在李沧区检察院召开“强化检律协作、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座谈会,与会律师代表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服务实体经济振兴以及检律协作方面所做的贡献,并从组建“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法律团队、开展涉企矛盾调解处、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崂山区检察院与青岛市政协常委李秋航律师进行公益诉讼专题座谈交流,针对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机制,有效破解司法机关以个案办理助推社会治理的路径难题,充分利用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落实协同监督机制,合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交流。
帮扶特殊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对于诉讼能力偏弱等特殊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案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当事人协调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检律协作支持行使诉权,维护切实权益。市院推荐的“检律协作助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化解”案,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支持起诉工作,协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作用,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律师积极参与检察履职,凝聚检律协作合力
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律师参与见证认罪认罚工作,更好发挥值班律师作用,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高达100%。市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提请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的意见》,城阳区院与区公安局会签《关于受案前审查机制的实施细则》,对律师参与到案件受理前的审查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有被害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规定也可以邀请值班律师参与公检会商,听取其意见,记录在案。
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院和市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决策部署,两级检察院全部建立律协派驻的“律师服务室”,通过律协与80家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375名律师入驻值班。驻检律师发挥精通法律业务、处于第三方位置、信访人易于信服等优势,着眼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环节化解,推进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双管齐下,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08件。2022年12月,律协牵头对市院值班律师库进行更新,筛选40名政治过硬、业务娴熟、群众能力强的律师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此次新闻发布会后,市检察院向40名律师颁发了聘书。
邀请律师深度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目的就是通过公开的方式听取意见、释法说理,通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加,努力把法律讲透、道理说清、路径指明、情绪理顺,帮助群众解开法结心结,引导当事人理解、信服、认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2022年11月,市检察院举行第一届听证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20名律师受聘担任听证员,利用专业优势,发挥“中立第三方”作用,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强有力的专业依据和技术支撑。全市检察机关召开各类公开听证940件,其中律师担任听证员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达到61%。市检察院报送的“王某不服不起诉简易公开听证案”中,律师积极参与简易公开听证工作,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座谈会还发布了部分“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青岛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的通知。青岛市检察院推荐的崂山区检察院 “检律协作助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化解”案入选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李某超等22人均系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在校大学生,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参加线下面对面“沉浸式”英语培训,每个人支付培训费数千元至两万元不等,其中朱某支付的7200元培训费系银行贷款。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度线下教学改为线上网络教学。2020年6月8日可以恢复线下教学时,该培训机构已退租培训场所,且拒不返还22人的十余万元培训费,造成李某超等人学业、生活困难。2020年10月14日,李某超等人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培训机构履约不能,应当返还剩余培训费。李某超等22人均系在青岛就读的外地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基于上述情况,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时开展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经与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将法律援助前置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节,由法律援助律师周某某、李某某代理大学生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与律师周某某、李某某有效协作,联动履职。
召开专题座谈会。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召开大学生维权专题座谈会,律师周某某、李某某参加。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据,证实该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且以公司股东王某莲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
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培训机构的财产线索和涉案财产情况,律师周某某、李某某提供相关意见并开展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11月11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拒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培训费;公司股东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日,律师周某某、李某某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完成民事立案,提出缓交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申请,并为大学生垫交保全担保费600元。针对大学生查询财产线索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帮助大学生尽可能挽回损失,检察机关依职权查明财产线索,督促崂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房产一套。
促成双方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周某某、李某某积极参加庭审辩论、质证、调解等活动。在检律协同配合下,2021年2月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培训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返还12.9万元培训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逾期未返还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全的房产。
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12.9万元培训费全部支付完毕,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案件办结后,检律双方进行座谈,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培训费入股东账户等问题,一致认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应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崂山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通了山东省首个消费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按消费进度付款等方式,有效避免因商家“一跑了之”引发的消费纠纷;崂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共享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对注册经营事项涉及“培训”“教育”等内容的企业加强线下监管、引导,消除监管盲区。
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制度都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在校大学生无自主经济收入,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在诉权行使上处于弱势的一方,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支持起诉工作,协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作用,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监督办案,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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