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双保障 联动共“护苗”
市南检察院和公安局联手出台未成年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2日讯 市南区检察院与公安市南分局继日前共同牵头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近日,依托这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双方又会签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检协作机制建设。
根据《意见》要求,市南区公检双方确立了“平台+机制”双重保障,利用公安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办案平台和未成年人保护公检协作机制,搭建共商共享的公检融合履职模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构建常态高效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一支司法社工力量,一个帮教平台
前期,市南区检察院与心彼岸专业社工团队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了驻检察院司法社工工作站。《意见》的会签,使司法工作站与侦监协作办公室实现同频联动,保证第一时间参与案件办理,推动案件进展。同时,采用一支力量管到底的方式,通过前置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全流程动态评估帮教条件,第一时间开展帮教救助工作。实现公检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的一体化衔接,进一步提升帮教质效。
一个司法标准,一个会商平台
根据《意见》要求,公检双方在一站式取证、讯问询问、提捕起诉等方面达成共识,以最有利于抚平被害人创伤,最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为宗旨,进一步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利用公检联席会议为会商平台,聚焦案件中集中反映的未成年人监管漏洞、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治理措施、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落实,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一个犯罪预防分级标准,一个分级处遇协作平台
检察机关通过前置法律监督端口,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分层归类,建立“批评训诫、行政处罚、刑罚矫治”三级干预机制,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动态隐患排查。同时常态化合作开展校园普法、行为纠偏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律修养和行为举止规范,避免罪错行为升级。
此次《意见》的签订,标志着市南区公检双方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翻开了新的篇章。下一步,市南区检察院和公安市南分局将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办案平台和协作机制,一要从快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二要将帮教手段提前至侦查阶段,提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质效;三要加强公检双方在司法社工力量、公益诉讼线索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法律监督更精准,协作配合更畅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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