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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在主题教育中落实“三个规定”有新招

2023-05-22 18:0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2日讯 青岛市检察院日前制定印发《青岛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明确正面清单12项、负面清单16项,明晰界定了无需记录报告和应当如实记录报告等情形,并将编印成手册,作为全体检察人员案头指导工具书籍。

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青岛市检察院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通过健全完善核查、通报、背书、嵌入等机制,对落实“三个规定”中检察人员正常履职被填报记录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进行会诊把脉,遂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青岛市检察院《关于将“三个规定”嵌入司法办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研究制定了“三个规定”正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强化检察人员思想认识,消除不当填报的问题发生。

据悉,近年来,青岛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将“三个规定”工作放在政治性和全局性的高度,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必查内容列入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头雁效应”引领党员干部如实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行动自觉。工作中,坚持“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将“三个规定”嵌入司法办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实行“一案(事)一承诺、一案(事)一背书”制度,全力推进“三个规定”常态化制度化刚性落实,为青岛检察工作“争第一、创一流、走在前”夯实了思想根基和制度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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