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建议:“现在很多视频平台都有网红探店的视频,有的探店内容特别夸张。相关部门应该规范一下网络探店视频。”
打开抖音、小红书等一众“好物种草”平台,探店视频琳琅满目涌入眼前。探店博主们用夸张的语言、陶醉的表情展现着面前的食物或其它消费场景。然而,这种附带购买链接,引导用户下单的行为往往存在“图文不符”、夸大宣传等问题。
听听大家怎么说
▼网友“蓝胖子有梦想”:跟风去过几家网红馆子,服务和卫生都很差劲,不会再去了。
▼网友“微辣也很辣”:看了探店视频后去一家饭店吃饭,结果端上来的食物分量跟视频里相比明显偏少,太寒心了。
▼网友“阿飞队长”:其实探店视频就是做广告,作为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网友“M先僧”:现在探店的水太深了,相关部门应该治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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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调查
小邱调查发现,探店行为由来已久,并非一种新鲜的营销行为。曾几何时,一些电视美食节目中,主播走进饭店,与店主、厨师们互动,体验菜肴制作过程,随后品尝美味佳肴,一边传播当地美食文化,一边潜移默化地为商家做推广。
而如今,短视频兴起,小红书、视频号、抖音等社交平台火热,探店行为的呈现从传统的广播电视渠道转移到了新兴的APP、小程序等平台,涵盖视频、图文等形式,主题则以餐饮为主,扩展至酒店、文旅景区,甚至美容美发、运动健身、剧本杀等多种娱乐消遣方式,往往直接附带购买链接,引导用户下单。相比以往,网络探店视频的节奏更加“短、平、快”,商业营销的倾向性也更明显。
作为自媒体时代下网红经济、种草经济等多种形态融合发展的产物,探店经济距离健康、高质量的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关政策法规
据了解,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实施,该办法对于当前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类短视频做出了新的规定,只要在“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类短视频中附上购物链接使视频观看者跳转至购买页面,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该类视频均属于互联网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该广告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互联网平台更应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
小邱想说
互联网平台不是“世外桃源”,不是法外之地,以营业为目的采取任何形式进行虚假探店的行为均涉嫌虚假宣传。商家、网络达人、互联网平台应“洁身自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广大消费者在面对探店视频时,也要冷静、理性消费,对各类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类视频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诱导,防止由于跟风网红被盲目“种草”。如果遇到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坑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广告线索,或拨打12315电话举报违法行为。
关于“网络探店”,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快来“直通12345”平台吐槽一下吧!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