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30日讯 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每立方米3.25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执行3.54元/立方米。
据介绍,此轮价格变动是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20—2021年采暖季对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调整的。
此前,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自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90元降低为3.20元;自7月1日起阶段性降气价政策延长至10月31日,合计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约3529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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