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42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青岛金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骏厨小磨香油”,经检验不合格。观海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款香油一共销售所得16元,被罚款7.9万元。
经查证,当事人委托生产的骏厨小磨香油,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的骏厨小磨香油分别于2020年3月6日、5月8日共生产64瓶:①规格430 mL/瓶的骏厨小磨香油24瓶、②规格185 mL/瓶的骏厨小磨香油40瓶。上述产品成本价分别为10.50元/瓶、7.5元/瓶,销售价分别为 11.00元/瓶 、7.6元/瓶 ,货基金额共计568.00元,违法所得共计16.00 元。
当事人委托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最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79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9016.00元。同时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乙基麦芽酚是一种合法添加剂,但过量食用,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损伤肝、肾,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根据国家标准,乙基麦芽酚不能被添在食用油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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