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日讯 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关于做好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对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就业见习的对象和期限、待遇、补贴标准,实习实训人员的范围、期限和待遇,就业见习补贴的申领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一)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认定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各类用人单位。
认定条件:
1.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入驻用人单位人数不足20人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单位整体申请认定。
2.用人单位应建立带教制度,为见习(实习实训)人员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
3.提供的岗位应符合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上年度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记录。
(二)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请。拟申请基地的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基地认定”模块,填写信息并上传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基地认定申请书(包括单位简介、岗位设置、规章制度等内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以及加盖公章的《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并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审核公示。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后,由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有关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核实通过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平台确认为“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并将名单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本通知下发前已认定的青岛市青年见习基地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通过认定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用人单位颁发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三)就业见习的对象和期限是什么?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其中,2020-2021年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及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协商确定。
(四)就业见习人员的待遇是什么?
就业见习期间,基地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鼓励有条件的基地为见习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承保单位可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确定,也可自行选取。
(五)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所在区(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基地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只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其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毕业后见习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基地可享受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见习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期未满,给予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人员,见习基地应根据其实际见习时间给予生活补贴,并申领相应见习补贴;实际见习时间不足15天,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六)实习实训人员的范围、期限和待遇是什么?
实习实训人员范围是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组织或自行选择到经认定的青岛市青年见习(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技能实训(统称为“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限每年不少于10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实习实训期间,基地应为实习实训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承保单位可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确定,也可自行选取。双方约定支付生活补贴的,基地应按时足额发放。
(七)就业见习补贴的申领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实行全程网办、集中申请发放。对于见习期满的,由基地于每季度首月通过青岛市青年实习实训公共服务平台“见习补贴申报”模块提交申请,同步上传发放生活补贴或工资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扫描件。2020年就业见习补贴审核工作由各区(市)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2、区(市)审核。基地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3、补贴发放。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当地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至基地银行账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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