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4日讯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提高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的效率,胶州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当申报财产的范围、权利义务、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以及具体的填报要求,敦促双方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张先生(化名)与刘女士(化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女,因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女士离婚。
胶州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已经达成一致,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财产具体情况均不掌握,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处置问题上争议较大。见二人已无和好可能,为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尽快查清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胶州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根据双方申报的财产情况,考虑到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较多股权,不仅分割难度较大,且分割不利于财产增值保值,法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就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很难全面掌握家庭的财产情况,存在大量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甚至对对方的收入情况也不了解。这不仅导致法院在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时耗时费力,也造成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情况如实向法院进行申报,不仅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快速查清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为离婚案件的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离婚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推出,是胶州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工作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积极创新。下一步,胶州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秉承家事审判新理念,进一步推进《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探索创新家事审判的新手段、新方法,促进婚姻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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