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4日讯 近日,青岛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区(市)和街道(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体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体化建设,推动规范化运行。
《意见》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区(市)、街道(镇)综治中心建设要同步推进,建成市、区(市)、街道(镇)三级综治中心工作体系,形成一体化工作局面。
区(市)、街道(镇)综治中心应统一配置工作场所,规范建设“四室一厅”,即综合协调工作室(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工作室、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治安防控工作室(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室)和群众接待大厅,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平安建设,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项,推进“网格+‘新三防’”体系建设,汇总综治工作情况,整合多部门数据和公共安全视频资源,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动态监测等工作。
根据《意见》,区(市)综治中心应调解处理辖区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辖区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出治安问题,推动建立“多网融合、一网治理”工作格局,并按照“综治中心+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的求助、投诉实现联动处理,并实现数据贯通。
街道(镇)综治中心应整合基层综治、公安、司法、信访、调解等工作力量,统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吸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力量开展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等社会化力量。依托综治信息平台,实现事项受理、调解、转办、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区(市)综治中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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