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5日讯 城阳法院将行政审判工作打造成法治城阳建设的“金字招牌”,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系统工程来抓,推动行政审判现代化理念落地见效。2023年以来,已和解行政争议40余件,行政诉讼和解率达到73%,位居全市首位。全市行政复议应诉现场观摩会在城阳法院设观摩点,并推广了典型经验。
打造示范庭审“树标杆”
近日,城阳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行政审判庭审观摩。在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件中,城阳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城阳区司法局局长和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同时出庭应诉,城阳区40多个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多名执法人员到庭观摩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堂。通过“沉浸式”体验司法审判过程,一方面起到以庭代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一把手”出庭出声并出治,扎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另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中,通过严谨有序的庭审、融法于情的和解,帮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了工伤赔偿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向旁听庭审的30名政协委员、2家行政机关展示了行政争议和解机制的运行模式及“从根源上平息纠纷”的实效作用。
强化府院联动“聚合力”
城阳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作为行政争议和解的桥梁和纽带,推动机制“共建”、争议“共治”、资源“共享”,实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同向发力、共同提升。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原告系货车司机,送货时应客户要求帮助卸货,不幸从卸货的叉车上摔下致伤,区人社局以职工非因工作岗位原因受伤为由未予认定工伤。受伤职工未得到任何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庭到区人社局进行走访座谈,从维护公序良俗角度,就案件应认定为工伤达成一致意见。座谈会后,人社局启动监察程序,处理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同时,法院搭建和解平台,向用人单位释法说理,与人社局共同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赔偿,最后用人单位共支付受伤职工11万元,解决了职工急需治疗费用的难题,双方握手言和。
创新应诉模式“提质效”
2022年,城阳法院在全市首家推出行政机关“1名负责人+1名主办人+1名专业法律人”的“1+1+1”应诉模式,并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工作举措十二项,有效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不敢拍板和解的问题,推动行政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在曹某某诉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强拆违法案中,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出庭应诉,在法院充分调解下,仅用时90分钟便促成案件达成和解,当事人当庭撤回起诉,并表示了对法院工作和执法局工作的感谢。在另一起付某某诉城阳区人社局行政不作为案中,执法人员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应诉过程中,法院通过释法说理,使执法人员认识到惯性执法、机械执法的问题和症结,该案虽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但行政机关未上诉,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导引领作用。
抓实司法建议“治类病”
该法院加强司法大数据研判,及时对行政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形成《城阳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调研报告》,发出司法建议14份,为行政机关提供“法治体检”,助推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依法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在一起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非诉行政案件中,出租车司机在计价器显示的费用基础上对乘客减价收费,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对此罚款500元并加收滞纳金。城阳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理念,向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发出司法建议,认为出租车司机让渡自己收益的行为与乱加价收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建议执法局撤销处罚,在今后执法过程中坚持精准执法、柔性执法、规范执法,执法局接受该建议,撤销了执行申请,实现了“审理一案,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搭建和解平台“促多赢”
城阳法院在总结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和解机制进行流程再造,成立了城阳区行政诉讼和解中心,将和解工作覆盖到诉前和诉讼全过程。同时,将和解方式的创新成果形成机制与司法局和检察院共同签订了推进行政争议和解工作的文件,搭建起以法院和解中心为平台,法院为主导,检察院、司法局、行政机关以及公职律师、高校学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行政和解工作矩阵,进一步提升争议化解实效,实现争议化解的多赢效果。实践证明,和解机制是一个可以协助当事人寻找利益实现的最大可能性路径,通过利益权衡最终达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多赢效果。和解平台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和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行政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和解率提高了,对应的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的降低和一审上诉率的降低,不仅减少了司法行政运行成本,消减了“程序空转”问题,而且真正起到了化解“官民矛盾”、“赢民心、守民心”的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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