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6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十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此次全省共计划评选特级教师400名,分配推荐指标485名,青岛共有44个推荐指标。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可参与评选。各市于11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12月1日至12月10日分市报送材料。
根据要求,驻地市省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参评人员由属地负责遴选推荐,不占属地名额。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3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指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聘任期内的教师)中符合申报特级教师条件者,不占推荐名额,按规定程序逐级推荐。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推荐参评人员中,教学一线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本市推荐总数的80%。兼任学科专业教学的校、园长中从事教研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推荐比例合计不高于20%。各市推荐参评人员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含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学段数量大致按1∶3∶3∶3的比例分布。
兼顾学科专业分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劳动教育、传统文化、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及艰苦专业。兼顾学校分布,同一所学校(单位)限推1人。兼顾城乡分布,义务教育学段及幼儿园推荐人员中乡村教师比例均不低于30%。兼顾职普教师结构,统筹考虑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教师数量、比例。(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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