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有家长反映“广西陆川一中学学生在教室桌子趴着午休收费,每人260元”,此事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1月12日凌晨,陆川县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收取费用的学校陆川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以下简称“陆中附初”)被责成整改,收取的午休费用已全部退还。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应迅速,费用退了、学校要整改,看似事件已然结束,但仍有“谜团”未解,需要当地给公众说清楚。
“疑团”一:涉事学校的名称、属性
根据“陆中附初”认证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介绍,“陆中附初”创建于2016年8月,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其溯源于陆川县中学、陆川县文昌中学。而此前媒体报道,家长反映陆川县文昌中学“趴桌子午休收费”,据陆川县政府官网介绍,陆川县文昌中学创办于2003年,是依托广西名校——陆川中学创办的全寄宿制民办中学。校名几字之差,令人生疑——“陆中附初”与陆川县文昌中学是何关系?陆川县文昌中学是否仍在办学?是家长举报时口误将学校名称“张冠李戴”,还是媒体报道存在差错?如果陆川县文昌中学仍在办学,是否两所学校都存在“趴桌子午休收费情况”?仅看官方的情况说明,并不能解惑。
“疑团”二:“趴桌午睡收费”是否为普遍现象
此前,文昌中学一位老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费用)是午托费用,学校没有出具收费依据,但也不是家长所说的乱收费”“学生中午在校内午休,势必会增加学校的管理压力,对老师而言也是一种考验”。
而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陆川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陆川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均没有该老师所说的“午托”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中有“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两类收费均有明确适用范围,并不包含午托收费。
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于201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广西要求“校内午托要坚持‘自愿原则’、县城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此,即便文昌中学老师声称的“趴桌午睡收费”是午托服务,进行收费也仍然是“铁板钉钉”的违规行为。
教育不是生意,校内服务更不是牟利手段。当地学校是否存在长期借“午托收费”之名乱收费的行为?秋季学期已将近尾声,此乱收费行为存在多久,在当地是否为普遍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来理清真实情况。
教育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从教育部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曝光、处置违规收费案件已成“铁律”。但还是有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类似“趴桌午睡收费”事件,若仅仅要求学校退费、整改了之,而未有处分处罚,相关负责人也在事件中“隐身”,这种处罚措施未免过轻,甚至有纵容之嫌。
此外,各级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积极、公正的心态面对公众质疑以化解矛盾纠纷。以加强学校管理之名解释乱收费的举动,于事件的平息有害无益。(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孙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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