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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拉风”炫酷,一键遥控秒变“炸街车”!扰民青年被处罚

原创 2024-01-18 09:3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8日讯  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筑牢冬季交通安全防线,加强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驾驶员顶风而上。

1月9时上午11时许,城阳中队在正阳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沿正阳路由东向西行驶缓慢,情况异常。执勤民警仔细观察该车辆,发现车辆排气筒有改装的嫌疑,于是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经检查,该车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筒的行为。驾驶员林某某称,自己觉得开车时油门的轰鸣声很拉风,为了追求效果就从网上买了配件对排气筒进行了改装,但是害怕被交警查获,所以又配了一个遥控器控制车辆排气筒的声音,当摁下遥控器时便能开启“炸街”模式,排气筒发出轰鸣声,有了“拉风”的感觉,丝毫未意识到扰民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林某某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筒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其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1月10日10时30分许,夏庄中队在王沙路巡逻时,一辆橙色摩托车伴随着刺耳的轰鸣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检查,该车涉嫌改装排气筒。

据了解,该车是驾驶员王某某1月份刚买的摩托车,买的时候感觉车辆外型很酷,在路上行驶声浪大回头率高,也没有考虑到是否会扰民。后经核查,王某某没有取得准驾车型为“D、E、F”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林某某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筒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其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林某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其给与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份以来城阳交警查获多起“炸街”违法行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严禁非法改装机动车,一经查处,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驾驶摩托车应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切勿无证、无牌驾驶;城阳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刘瑞琼 王奥蕾)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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