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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城阳法院6项经验、52个案例在全国、省市宣传推广

原创 2024-03-14 16:3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4日讯 城阳法院召开打造“接地气、有温度”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推出“接地气,有温度”人民法院2024年度“行动计划”、明确18项重点工作举措,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件。

城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正钊通报城阳法院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政治部副主任石敏宣读城阳法院“接地气、有温度”人民法院2024年度行动计划,审管办(研究室)负责人倪大为发布城阳法院首批“接地气、有温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媒体记者、城阳区人大代表、城阳区政协委员、城阳法院特邀监督员、群众代表及干警代表30余人参加活动。

据介绍,城阳法院2023年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开创新局。全年受理案件29478件,审结27104件,分别同比上升31.72%、19.50%;法官人均结案467.31件,同比上升5.48%,结案标的额253亿元,主要办案指标持续向好,刑事7项质效指标位居全市首位,行政和解率位居全市首位,执行质效在历次评估考核中保持首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6项经验、52个案例在全国、省市宣传推广。

2024年,城阳法院紧扣“创优跃升年”工作主线,决定将“接地气、有温度”作为城阳法院重点打造的鲜明气质和发展方向。相应出台了《行动计划》,明确18项重点工作举措。其中,一方面聚焦为大局服务,践行“接地气”的能动司法,打破“坐堂审案”模式,主动下沉一线,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努力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另一方面聚焦为人民司法,秉承“有温度”的司法作风,以“如我在诉”的姿态和“情同我心”的心态对待当事人,找准各方心结,在情理法结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中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推动案结事了、心事双解。

会前,城阳法院建立了典型案例司法温度星级评价指标,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城阳法院特邀监督员通过网络评星票选的方式,选出了城阳法院首批“接地气、有温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民商事、行政、刑事及执行各领域。

在此选撷该院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件——

案一  青岛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范某某自2010年起从事植物园艺造景工作,经营绿化工程公司。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范某某在青州某花卉市场购买一株叉叶苏铁及十四株金毛狗蕨。经鉴定,叉叶苏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且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经鉴定,范某某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共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两万余元。城阳检察院将涉案的叉叶苏铁、金毛狗蕨送交青岛市世园会代为养护。叉叶苏铁经专门养护,至今处于正常生长状态;而金毛狗蕨经专业抢救无效,均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虽不是涉案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最初采集和移栽者,但其实施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为非法采集、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094.8元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专家意见咨询费用5000元。

【典型意义】

珍稀野生植物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本案由城阳法院院长肖政担任审判长、城阳检察院检察长胡亚林出庭支持公诉,是青岛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成功审理为全市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积累了审判经验。判决中对于野生植物与自然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的论述以及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和价值的论述,起到了以案释法良好效果,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推动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案二 云上庭审”为一外省老年人追回8000元欠款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郑某以青岛气侯适合调养身体为由,让患病的原告黄某从外省飞至青岛暂住调理。被告向原告收取了5万余元投资培训费,并承诺若无发展盈利则无条件退还投资本金。后原告要求返还本金,被告遂每月退还部分投资款,至起诉时,被告尚有8000元未付。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在外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诉讼代理人,为节省诉讼开支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遂使用互联网开庭审理。因当事人不熟悉网络操作,且从未经历网络庭审,审判过程中多次因操作失误掉线,对此法官不厌其烦,手把手指导,整个庭审严谨有序又不失温度。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已向被告交付50300元投资款项,之后原告申请退出投资并通知被告,被告虽陆续退款,但自2021年至庭审结束时,仍尚有8000元未还的事实清楚,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8000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司法过程不只是实事求是的过程,更是理解与尊重、包容与治愈的过程。本案中,城阳法院民二庭滕艳审判团队在诉讼过程中,让当事人真切体会到了便民为民的司法温度。当事人向法院寄出的感谢信中这样写到:“整个过程我真实体验和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和法官的堂堂正正……通过审理全过程,让我感受到法治社会的人道尊严…我今后从这件事中认真吸取教训,努力学习法律,严以律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案三 调解一起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化解了兄弟间20余年积怨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0日,纪某甲报警称被其弟弟纪某乙和弟媳江某某打伤。青岛市公安局某支队派出所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查,并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互不相让,未能调解成功。2023年4月21日,派出所调查后认为,纪某甲报警所称被其弟弟、弟媳打伤一事,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纪某甲不服,向青岛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青岛市政府经复议审查,维持了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纪某甲将派出所和青岛市政府一并诉至我院。

行政庭主审法官宋洪文通过阅卷、询问等方式掌握基本案情,兄弟之间因家庭矛盾积怨已达20余年,考虑到兄弟二人的亲属关系,为避免双方对簿公堂致使矛盾激化,办案法官协调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亲情感化、调解为主的方案,并邀请城阳区行政诉讼和解中心和解员、青岛农业大学教授李东海参与现场调解。正值数九寒冬,办案法官多次到纪某甲家中,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矛盾根源,拉近彼此距离,打开当事人心结,纪某甲终于同意调解。随后,“和解团队”从弘扬传统美德、宣讲良好家风的角度分头做兄弟二人的工作,经过前后五次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在居委会和众人见证下,弟弟纪某乙诚心向哥哥鞠躬道歉,表示愿意修复兄弟关系,和睦相处。哥哥纪某甲也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弟弟一家,当场提交撤诉申请,至此,案结事了,兄弟之间长达20余年的积怨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难辨对错的“家务事”却经常需要法院来定分止争。家事案件不仅考验法官的审判能力,更考验法官的调解能力。面对这起看似简单的治安处罚案件,法官不想让一对亲兄弟对簿公堂,没有采取传统的“坐堂断案”模式,而是主动来到当事人身边,通过“拉家常”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最优解。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助行政机关、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力量进行多元调解,让当事人在温暖与关爱中解开了心结,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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