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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5万元罚单,打响了青岛市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枪”

2020-11-13 15:2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3日讯 11月6日,一张50000元的行政处罚缴款单回执交到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这是支队自去年7月底成立以来,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执法打响的“第一枪”。

事情要从半个月之前说起,10月23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督办的一份厚达383页的投诉函落到了支队。面对厚厚的投诉函,执法人员立刻意识到案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启动研判机制和风险预测机制。

俗话说,“兵贵神速”。为尽快查证线索,推进案件调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驱车赶往青岛某公司开展核查确认。期间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42类与举报人注册商标“中检”第42类相类似,企业名称中的“中检”字号有误导公众的嫌疑。

在对当事人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但因他一直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和业务对接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缺乏足够的学习和认识,特别是执法人员在告知该公司擅自使用注册商标“中检”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导致引人误解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王某始终认为其公司没有违法违规,没有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直喊冤枉表示十分不理解。

为让证据链更加完整清晰,执法人员先后3次开展现场普法送法、送服务送帮助,面对面向王某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背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重点结合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讲解混淆行为的法理、构成要件、举证要素、法律条款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相关法院判例和行政处罚有关案例进行现场交流、答疑释惑,逐渐让王某对公司的违法事实有了清晰清醒的认识,对混淆行为的概念和界限有了更深的理解,对公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检”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导致引人误解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在执法人员结束第二次调查时,王某握着执法人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你们!是你们的普法送法让我公司及时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更让我们看到了潜在的经营风险。今后一定知法、懂法、守法经营企业。”11月6日,当事人在缴纳罚款的同时,将写有“普法送法、服务企业”的锦旗赠送给支队表达感激之情。目前,该公司企业名称的变更事宜正在办理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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