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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海参池塘严禁使用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2020-08-05 10:36 中新经纬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海参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养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近日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日常养殖管理方面,《指引》从清塘、基础饵料培养、苗种投放、水质调控、饲料投喂、病害防治、生物敌害防除等7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海参池塘清塘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根据《指引》,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

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指引》指出,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在病害防治方面,《指引》提出,预防措施包括,防止投饵过多,保持池底和水质清洁,防止发生腐皮综合症等病害。适当提高水深,降低池水透明度,预防大型藻类滋生,及时清除池塘中大型藻类,防止藻类死亡腐烂后造成池底环境恶化等。治疗措施为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生物敌害防除方面,《指引》要求养殖过程中要定时清塘,控制进水时机,并在进水口处设孔径1cm-2cm的铁丝网以过滤水草和杂物,在不影响滤水的情况下,增设2-3道30-50目的聚乙烯网拦截过滤大型藻类及鱼虾蟹等敌害生物。

7月16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山东即墨海参养殖违规使用敌敌畏等禁用药物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大众网7月22日报道,上述事件被曝光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紧急开展了海参养殖现场排查整治,省市县出动检查人员1400余人次,通过直插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记录、询问养殖主体等方式,对全省海参养殖育苗、养殖生产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下一步,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将继续加强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和兽药经营专项整治,计划分批分级对养殖水体、底泥、海参抽样检测1300批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9月中旬。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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