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5日讯 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青岛成立了青岛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全市普查工作,并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此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根据普查时间安排,2020年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普查培训。在崂山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完成普查内容、总结经验做法,为全市全面普查提供参考。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普查、加强宣传工作。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普查任务,要及时指定责任单位落实,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级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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