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告官的事儿多起来,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但近几年,在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对此,群众不满意,上级有要求。
出不出庭,其实就看部门主要领导法律意识强不强。因为是法人代表,所以才让你出庭。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个别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时候“很牛、很威风”,结果出错了,老百姓上告,作为机关负责人,不到法庭上履行法人代表的义务, 随便派个代表应付一下,自己麻木依旧,就是法律意识淡薄。都这样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什么时候才能建立起来?
民告官,官不出庭,还说明官员脑子里面有封建的东西。觉得丢面子。是不是认为“刑不上大夫”?这不是封建思想作怪吗?
在法律关系上,政府法人和社会自然人都是平等的。那么,老百姓提起诉讼,职能部门法人代表就得出庭,这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也是干部法治精神素养的体现。有了这样的法治精神素养,我们在出台重大决策、上大项目、征地拆迁,以及在处理各种公共事务时,才能更自觉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一定要搞合法合规性审查,以降低成为被告的可能。
我们进行法治教育,请法律专家作报告,都不如上一次法庭、做一次被告、打一场官司。如果输了,就要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说“我们被告了,我上了法庭,我们输了赔了,我们要负法律责任”。领导干部现身说法,给本单位的同志们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这样的方式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来得更直观、更直接、更有效。(海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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