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收费低、保障高、手续简便赔付及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自2014年起,青岛市总工会每年拨出3000余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对加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的职工给予补助,目前已形成涵盖医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等五大门类的综合性保障体系,成为国家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积极作用,为广大职工群众铸就了抵御因病致困风险的有效屏障。
本期带领大家一起通过案例全面了解《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B方案)》。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B方案)
保障对象
享有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
参加形式
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80%;50人及以下的单位,应全体参加。
互助金标准
每人每年60元,其中青岛市总工会给予补助30元,参加单位、职工缴纳30元,每人限缴一份。
保障期
保障期为1年。初次参加保障计划设30日等待期,期间不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范围及标准
1.因住院、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按照150元标准领取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
2.因住院、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一段、二段个人负担部分,按照85%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3.在保障年度内获得青医保发﹝2021﹞36号《关于贯彻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做好相关待遇衔接问题的通知》文件中之规定救助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4.已享受公务员补助、保健对象补贴支付,以及青医保发﹝2021﹞36号文件救助的,计算保障金时,需将已由上述各项基金支付的补贴、补助、救助的金额从自负医疗费总额中减除,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标准计算并领取保障金。
赔付案例
2023年6月份某公司职工王某因病住院治疗,医疗费总额27.36万元,其中个人自负费用4.9万元。该职工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B方案,缴纳会费30元,按照保障标准共申领了住院互助保障金1.94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