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8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城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执行干警到城阳区河套街道将被执行人无法拍卖的厂房依法强制交由申请执行人刘某友管理,以使用费抵偿债务,顺利执结该案。这是城阳法院首例实施“强制管理”执结的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利,优化了闲置社会资源合理利用,达成多赢局面。
案情简介:
2017年,申请执行人刘某强为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承建工厂厂房,因被执行人拖欠应支付工程款,城阳法院就双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做出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年在国外居住,无法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该公司一直未投入运营,厂房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且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车辆登记信息、无作为其他公司股东信息,而其所有的土地厂房(土地面积11219平方米,厂房面积485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无法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期间刘某强将债权转让给刘某友。2020年7月14日,法院裁定变更刘某友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2020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友向法院申请强制管理,申请将被执行人名下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厂房交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友管理,以占有使用费清偿债务,并自愿放弃强制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经查询,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委托公证处对涉案土地厂房现状进行了公证,经评估,涉案土地厂房的年租金(使用费)51万余元,该案执行标的366万余元,故法院裁定刘某友从2020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该土地厂房强制管理,并以年租金(使用费)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到2028年1月19日止。
2020年11月12日,城阳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厂房内和申请执行人刘某友进行了交接,告知其权利义务,强制管理行动圆满完成。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厂房因未办理产权手续,无法拍卖、变卖清偿债务,且长期闲置,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管理申请,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强制管理抵偿债务的法定条件,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2条之规定裁定准许。(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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